admin 2025-08-13 19:36:15 世界杯专用足球

实战丨医疗过程中如何合法处理放弃治疗事宜?

本文源自:私人法律顾问--张洪兵

目前,对没有临床治疗价值的患者放弃治疗的问题一直困扰者部分医护人员,疑虑主要集中在呼吸机、气管插管、输液管等该不该拔,由谁拔,医生是否会承担责任,如何规避相关风险。对该问题从四个层面进行法律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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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的几个限定词

本文患者限于没有临床治疗价值的患者;放弃治疗是放弃一切治疗药物、医疗设备、抢救措施并且要求出院;放弃治疗区别于积极的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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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弃由谁提出

司法实践中由谁提出放弃治疗的书面动议(医院主动放弃治疗争议太大,建议均由患方书面提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本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等)的监护人。

(三)无意思表示能力(长期昏迷、植物人、脑死亡等)患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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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方放弃治疗不违反目前法律规定

(一)刑法层面

1.医院角度,我国没有安乐死的立法,如医生积极配合(使用追求死亡的治疗手段比如给患者开具大量安眠药、注射致死药物等)患者或者亲属追求患者死亡的,涉嫌构成刑法232条的故意杀人罪或者234条的故意伤害罪。

2.患方角度,目前患方放弃治疗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判例((2017)粤刑终555号判决、(2015)粤高法刑四终字第445号判决、(2015)津高民申字第0007号判决等等)。

(二)民法层面

1.医疗合同关系角度,患方提出解除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后,医院不再受继续履行医疗服务的约束(《合同法》第93、97条)。

2.侵权责任角度,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医疗常规的治疗(拒绝治疗、放弃治疗等),医院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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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弃治疗如何实施

(一)放弃治疗形式要件

鉴于目前的医患关系,放弃治疗过程中需要书面的证据。患方放弃治疗要求出院的书面要求文件;医院关于患者病情、治疗方式、预后、放弃治疗的转归、出院后注意事项等的书面沟通记录;患方放弃治疗要求出院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二)放弃治疗实质要件

1.患方作出要求时精神、智力正常;2.医院沟通记录能达到患方清楚知晓放弃治疗的性质及其不利后果的完全知情程度;3.患方放弃治疗动议是自愿的、清楚的、真实的,没有受到胁迫、不当影响、错误信息、对相关信息的无知等因素的影响。

(三)如何停止相关医疗设备

1.医疗行为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在完善相关手续情况下,医疗行为应由医务人员实施;

2.除不能随患者出院的医疗设备外,其他设备不要拔出(如输液管输液终结后再拔,气管插管不拔),出院时拨除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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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弃治疗的八大注意事项

1.患者与放弃治疗签字人员关系明确(①对于入院时清醒的患者,委托医疗相关事宜由近亲属代为处理的委托书中明确受托人员与患者关系;②对于入院即丧失意志的患者要求核实签字人员与患者的关系);

2.委托书中需要明确在患者不能做出意思表示情况下,授权受托人代为处理医疗相关事宜包括放弃治疗要求出院等的授权;

3.书面医疗文书中“自愿选择拒绝、放弃检查、治疗,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一切因放弃治疗的法律后果与医院无关”等关键字不能遗漏;

4.杜绝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患方放弃治疗的情况;

5.杜绝没有患方签字的情况;

6.签字要工整,防止潦草、行书、草书样签字;

7.受托人保证其他近亲属同意均放弃治疗要求出院的书面承诺,防止近亲属成员之间纠纷影响医患关系;

8.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必要的人文关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