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处置基本常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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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清运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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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滴漏、遗撒、未密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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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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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装修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至指定堆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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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提供条件。
建筑垃圾该怎么处置?
1.工程渣土:用于工程自身或者运输至其他工程用于基坑回填、低洼填平、堆山造景、绿地覆土等。
2.工程泥浆: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或者按照规范技术固化处理后用于基坑回填等。
3.工程垃圾: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等。
4.拆除垃圾: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等。
5.装修垃圾: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等。
确实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资质化利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由无害化处理单位或者消纳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违规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
会受到哪些处罚?
1.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2.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3.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4.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在哪里?
1.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莲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神泉乡段坊村,目前尚处于建设过程中,预计2025年7月份可投入试运行。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萍乡市鼎盛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原名鑫峰水泥粉磨站,距离县城约4.8公里);
收集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来源:莲花住建
编辑:鑫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