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60号令)、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0号)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9日起,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如下:
一、办理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
二、办理条件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第一步:网上受理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www.szjt.gov.cn)登陆“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网约车预受理系统,填写并上传申请网约车预受理凭证所需的信息及材料。 第二步:交验车辆 根据网约车预受理系统反馈信息前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现场交验车辆,现场签署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承诺书、车辆应急报警装置安装承诺书、营运车辆保险投保承诺书。交验合格的车辆,申请人通过网约车预受理系统获取车辆变更使用性质的预约信息。 第三步:变更属性 申请人携带变更使用性质需提供的材料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预约地点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登陆网约车预受理系统,补充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预受理系统生成的网约车预受理凭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第四步:设备安装 申请人按规定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备,并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第五步:现场受理 申请人携带全部纸质材料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报材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六步:审核发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四、所需材料(一)交验车辆1.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2.车辆初次登记时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及购置税缴款书原件;3.已上牌车辆,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 (二)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4.车辆初次登记时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及购置税缴款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